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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法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及进口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09-04-14 编辑:车书明

来源:中国贸促会驻法国代表处
 

一,法国政府针对进口产品的监管机构
法国是欧盟内部的第二大消费市场,拥有强大的消费潜力,其市场开放程度较高,法律体系健全,投资者合法权益有保障。作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法国必须同其他成员国一样接受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约束。法国本身已经无权单独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目前此方面的事务由欧盟委员会的贸易事务专员和欧盟贸易总司统一负责。
法国政府针对国际贸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针对进出口商的通告等形式进行,并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在不违背欧盟共同外贸政策的前提下,法国政府也制定一些重要的外贸方针政策,而且有些政策是在总统或总理亲自过问下敲定。
法国还设有一个隶属于总理府的跨部际委员会,由外交部经济司、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以及农业部、装备部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和审定外贸领域的重大问题。
法国是一个奉行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的国家,虽然政府本身并不编制外贸进出口计划,但是经济财政工业部下属的对外经济关系司、国家经济研究与统计研究所、法兰西银行以及各大商业银行,还是会分别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金融货币、国际贸易等各项指标进行预测,政府再根据各部门对市场的预测以及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进行适当的调节和控制,实行鼓励出口或限制某些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

二、法国政府限制进口的主要措施
法国政府所制定的贸易政策乃至整体的经济政策虽然遵循欧盟共同政策的总体框架,但也无不体现国家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其限制进口的措施种类繁多且涉及面广泛,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非关税管理措施,法国主要是实施欧盟共同进口配额管理政策;
其次是技术卫生安全标准,法国在此方面也是按照欧盟各有关指令实施欧盟共同标准;
第三是海关管理、海关税目、税率、其他进口税收,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进口商品实行统一的海关规则和税率;
最后是商品原产地规则,法国执行的是欧盟的原产地规则。

三,法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
法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准主要执行欧洲联盟的指令规定,包括安全限量、动植物疫病、产品包装等强制性的安全类技术要求。事实上,欧盟是世界上安全指标变化最快、要求最严的地区之一。由于相关的准入条件极其严格,再加上法国自己的安全要求,从而为外国生产的食品和农产品进入法国市场构筑起极其严格的贸易壁垒措施。
法国政府对于食品和农产品安全,设立了包括国家统一管理和各大超市自我管理等两种模式的认证和标识制度。国家统一管理的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标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统一管理的认证标识包括原产地保护、生态食品、红色标签、CCP产品认证等4种,其他统一管理的认证标识还有企业认证、特点证明、地理保护标志、营养食品等。其中,原产地保护认证和标识由法国原产地研究院签发,农业部监管,在欧盟各成员国之内相互承认。
原产地保护标识使用最为普遍的是葡萄酒和奶酪产品。法国80%的葡萄酒都有原产地标识,共有467个葡萄酒原产地标识;另外奶酪产品也有47个原产地标识。
生态农业(AB)认证当前是法国国内影响程度最大的认证模式,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欧盟以及法国有关法令的规定,以精细的方式进行种植或养殖,注重环境保护和自然界平衡,不使用杀虫剂、化肥、转基因物质,严格限制添加剂的使用,以确保相关食品和农产品符合天然生产的特性。
红色标签认证从1965年开始使用,但是到1975年才得到普遍推广,法国现有450种产品获得红色标签。
CCP产品合格认证从2000年才开始使用,要求农产品或食品的生产和加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有监控。
此外,法国各大超市集团还建立了自我管理的认证和标识,对于最大的超市家乐福而言,其食品质量认证标识制度(FQC)已成功地实施了15年,目前在家乐福超市的销售柜里,有FQC标识的食品大约占30%。

四、新的玩具安全指令直接影响中国产品
法国政府主要根据欧盟规定对于某些产品的进口采取各种类型的监管或者保护措施。鉴于中国产品在某些领域所拥有的竞争优势,很多措施似乎是为了阻挠中国产品进入欧洲和法国市场而专门量身定制的。
最近几年,欧盟对玩具的生产材料、设计、安全标志的标准规范不断提高。
2008年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再次通过了编号为88/378/EEC的最新版本《玩具安全指令》,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这项安全指令是在欧洲共同体于1988年5月颁布、编号为88/378/EEC的《玩具安全指令》基础上修改而来,要求在儿童玩具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容易致癌、致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以及铅汞等有毒重金属,限制镍等物质的使用量,还根据严重程度完全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容易导致使用者过敏的芳香剂等。
此外,新安全指令还在玩具的设计、标识、生产、进口商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该玩具安全指令在正式文本出台20天后开始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随后的18个月内开始实施。同时,由于在儿童玩具的检测以及技术更新方面的要求,新的规定为儿童玩具制造商提供两年的过渡期。
欧盟这项新安全指令在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方面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欧盟正是通过推出此类特别量身定做、隐蔽性强的环保和技术性壁垒,来增加中国玩具产品出口的难度,中国玩具企业正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目前,在欧洲玩具市场上,中国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德国、日本、奥地利、比利时等国,其中除日本外,几乎都是欧盟成员国。欧洲的企业具有技术优势,而且在规则制定方面拥有主导权,这些都为欧洲国家竖立绿色壁垒提供了条件。
在欧洲联盟现行针对儿童玩具的安全指令中,一种电动玩具的测试费用就高达3万至6万元,这包括检测玩具材料的化学品性质、重金属含量等。中国大宗输欧玩具中,电动玩具所占比例较大。新标准的实施将加大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检测成本,从而降低中国产品在法国及欧洲市场上的竞争力。
此外,中国大部分玩具制造企业从事的是加工出口贸易,许多企业为国外大玩具商生产产品,处于产业链的底端,最容易受到经济危机以及技术、环保等壁垒的影响。

五,欧盟出台法规强化对CE标志的市场监督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欧盟已分别推出编号为765/2008/EC和768/2008/EC的两项旨在强化CE标志认证规定执行的指令。新指令最突出重点是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其具体内容包括:
加强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合格性的责任;规定加贴CE标志产品合格评定活动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授权评估机构通知欧盟各成员国的程序,规定每个成员国只设一个评估机构,其评估通知对整个欧洲地区均有效;规定生产商、分销商、进口商的责任,细化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模块。
此外,该项新指令还向出口商传达了两项信息:首先是新指令为各成员国对误用CE认证标志实施制裁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是欧盟委员会对CE标志进行了注册,使该标志成为一个统一的商标,并使其成为各成员国进行市场监督和法律保障的新工具。这也意味着诸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加贴CE标志,CE字体未使用圆圈形字母,CE标志高度小于5毫米等形状和尺寸错误等以往广泛存在的误用和滥用现象,今后均将受到成员国法律行动的严厉制裁。
新指令实施后,海关手续、授权政策和市场监督手段均需在2010年1月1日投入使用。
按现行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工业产品均必须贴有CE标志,否则禁止上市销售。事实上,欧盟的许多指令,包括玩具指令(88/378/EEC)、低电压指令(73/23/EEC,2006/95/EC)均对CE认证标志作出了规范要求。CE标志作为欧盟阻止不合格产品进口的最重要的一道安全防线,其认证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将对中国制造商产生重大的影响,可能会对其某些产品的出口形成强大的阻隔作用,并且强行挤压其市场份额。
中国制造业如果希望大范围进军欧盟市场,应理性应对CE标志认证这一重要的产品出口通行证。一方面应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实力并提高抵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积极主动了解欧盟最新法规政策及动向,拓展出口欧盟产品市场;另一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扬长避短,大力出口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创汇能力强的产品。必须详细分析本身在环保安全和生产技术层面的遗漏和不足之处,大到原料至成品的可追溯性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小到产品标签上CE标志的尺寸和形状等细节信息均需符合欧盟CE认证的要求。

六,欧盟近期密集出台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措施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欧盟在处理与中国在贸易冲突时均持有比较温和的态度;然而随着欧盟对中国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越来越频繁地采用诸如反倾销之类的硬性贸易保护措施。仅在2008年下半年期间,欧盟即连续密集地发布了多项专门针对或者是主要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措施,其数量甚至极为不同寻常地占到同期欧盟全部反倾销调查总数的一半以上。
2008年7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官方公告,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2007年以来,欧盟对中国钢铁产品和制品的第7起反倾销调查,之前的镀锌板等6起反倾销调查,影响到178家出口企业,涉及出口金额超过36亿美元。
此次反倾销调查是由欧盟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代表欧共体无缝钢管产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并且以美国作为我国的替代国。目前中国每年出口欧盟的无缝钢管在6亿美元左右,是中国企业生产和出口的主要钢管产品。
2008年10月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暂时维持对中国以及越南产皮鞋的惩罚性关税措施。欧盟早在2006年就宣布对中国和越南出口到欧盟地区的皮鞋征收惩罚性关税,涉及中国皮鞋的关税高达16.5%,越南皮鞋关税为10%,该规定于2008年11月到期。
2008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受调查对象还包括土耳其和摩尔多瓦出口到欧盟的同类产品。钢铁盘条主要应用在建筑行业,此次涉案金额达到12亿欧元。欧盟钢铁消费行业此前也曾要求欧盟不要对中国钢铁产品设限,否则将危及欧洲市场上的钢铁供应,损害钢铁消费行业利益。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通常持续一年,最长不超过15个月,在决定是否征收正式反倾销税之前,欧盟委员会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8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对产自中国的蜡烛和非合金钢丝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产自中国的蜡烛税额从0%到66%不等,杭州、大连、宁波、青岛等地的蜡烛生产商在被征收反倾销税之列;对产自中国的非合金钢丝产品则征收从2.1%到52.2%不等的反倾销税。
2008年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又决定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螺栓、螺母等钢铁紧固件征收正式的反倾销税,税率高达63%到87%不等,期限为5年,涉及中国对欧盟每年近6亿欧元出口额的紧固件产品。
中方认为欧盟委员会的此项决定存在很大问题。实际上中方企业出口到欧盟的紧固件大多属低端产品,与欧盟企业主打的高端紧固件产品根本不构成竞争,完全呈现互补关系,针对的是不同的客户群,但欧盟委员会却执意将中欧紧固件产品视作同类产品,这无疑是为了帮助自己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与此同时,两家欧盟企业一方面推动欧盟对中国紧固件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另一方面又钻了欧盟反倾销程序的空子,为其自己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争取到了豁免待遇。
欧盟的这些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在欧洲也引起一些零售商和进口商的不满,他们认为欧盟在经济萧条背景下采取的上述举措令人吃惊,这使他们不得不提高产品售价。零售商呼吁欧盟多体谅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消费者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