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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司法执达人制度介绍发布时间:2014-06-04 编辑:严炬奋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法国代表处
 
 一、法国司法执达人的职能
 
 (一)法国的司法执达人制度是法国司法制度的组织部分。在法国只有司法执达人能执行司法决定和传达司法文件。
 
 (二)司法执达人的业务分为垄断业务和非垄断业务。
 
 1、垄断业务:
 
 向当事人传达司法或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出庭通知、离婚判决、支付通知);
 
 执行司法决定以及公证文件(是唯一可依法采取扣留被执行人动产和不动产、冻结银行资金等行动的人),在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可寻求警力的协助;
 
 出席法庭审判,维护法庭秩序;
 
 见证商业抽奖和遴选活动(所有商业抽奖和遴选活动规则必须递交司法执达人)。
 
 2、竞争性业务:
 
 根据法官或个人要求建立证据(如证明财产状况、房屋状况、工程进展状况、财产损坏情况、公示通知等法律程序履行情况、电子文件往来记录和保存等);
 
 司法性或自愿的财产公开拍卖;
 
 抵押登记;
 
 应收款的追索(房租、物业费、公摊费、未付款、扶养费等);
 
 经济纠纷中代表当事一方出庭;
 
 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法律文件和合同)。
 
 二、法国司法执达人身份
 
 与法国的公证人相同,是行使公权职能的自由职业者。尽管其部分工作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职能,但有别于公务员,国家不发薪水,其收入来自服务对象支付的费用。
 
 三、担任法国司法执达人的条件
 
 必须有法国国籍,无犯罪记录,有法律硕士或相等学历,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
 
 四、法国司法执达人的管理
 
 司法部通过司法执达人公会对司法执达人进行管理。
 
 五、法国司法执达人公会运行机制
 
 (一) 司法执达人公会的组成
 
 司法执达人公会成员由35名选举产生的司法执达人组成。每个上诉法院辖区选1名,巴黎市上诉法院选2名。任期6年,每2年更换三分之一成员。第2年由公会成员选举生产一名会长、2名副会长、1名秘书记、1名副书记、1名司库、1名副司库。
 
 (二)司法执达人公会职能
 
 对希望担任司法执达人的申请人进行培训和考试;
 
 确定每个上诉法院辖区司法执达人人数,在所确定人数范围内发放开业执照,替补自然空缺或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司法执达人;
 
 给新开业的司法执达人提供启动资金贷款;
 
 向司法部提出有关司法执达业务的法律和法规草案或修改草案;
 
 调查和处理执业过程产生的纠纷;
 
 订立和修改司法执达人公会内部制度和预算;
 
 建立并保证专业委员会的运行;
 
 召集每年3月和9月各一次的定期会员大会,以及特别会员大会。
 
 六、法国司法执达人制度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
 
 司法执达人公会于2006年创建了电子邮件认证制度,通过其www.jedepose.com网站发出的邮件,与纸质挂号信,具有同等证明作用。在该网站上储存的电子文件具有有效合同、发票或是知识产权登记作用。
 
 七、司法执达人制度在国际上的实行情况
 
 司法执达人制度在欧洲国家普遍实行,且越来越多国家将司法执达人身份定为行使公权职能的自由职业者。
 
 1945年法国、比利时、希腊、卢森堡、荷兰、意大利、瑞士7国在巴黎成立了“国际司法执达人联盟”,目前有70多个国家与该联盟有合作协议。该联盟主要促进国际间的司法执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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