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致词

 

介绍

章程

成员

 

 

 

 

 

 
 
 
 
 
 
 
 
 
 

商务指南

 
 
 
              

在法国买电子产品切莫大大咧咧 定好合同是关键
发布时间: 2016-02-01 来源:欧洲时报 作者: 敏敏 编译
 

【欧洲时报记者敏敏编译】法国“电子与邮局通讯管理署”(ARCEP)透露的信息显示,2014年统计到的使用电子通讯者人数已超过一亿。随着联网物件(des objets connectés)在人们生活里日益普及,电子通讯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为满足越来越多的客户需求,几年前,电子营销商提供的服务范围也从“一线联三网”的电话、电视和因特网,发展到同时将手机服务纳入其中。不过,在庆幸科技造福百姓的同时,难解的纠纷和矛盾也出现了……问题出在哪儿?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被动,其中的关键是订好合同。

合同不是一纸空文

客户与营销商的正常关系由合同保障,用户要看清规定条文后才可签字,切莫大大咧咧。客户当然必须按时付款,遵守合同上所列规章,但让营销商遵守合同亦十分重要。因为,营销商同样有责任履行合同上规定的服务项目,包括保证线路通畅,在消费者使用中遇到障碍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提供帮助,甚至上门修理。在频频发生的纠纷案件中,导致矛盾的方面大致有:收费标准(包括结束合同时)过高、拒绝退还保证金、拖拉联网日期、网速及质量差……如果遇到下列现象,客户应坚决维权。

一)联网日期未遵守

联网时段(le délai de mise en service),是指从顾客接受服务日到实际开通联网之间的天数或星期数,由营销商确定并通知客户,可以上网在统一信息表(FIS)上查阅。如果营销商没有具体确定,则按照“消费法”第138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在30天之内完成。如逾期违规,客户需要立即联系技术部门,敦促其履行义务,有权自己提出联网期限,否则可要求取消合同。营销商在与顾客签订合同时有义务明文告示,遇到违约情况,有哪些补偿或赔款。

二)服务项目缺损

当前电子营销商提供的服务,最常见的范围是包括电话、电视和因特网三项的“一线联三网”(offre triple play)。如果对方以“出现技术问题”为借口,不履行合同允诺项目,例如无法看电视或是上网困难,客户不能任由其发展。只有在出现“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下,才可暂时谅解。即便如此,订户也必须立即与售后服务部门联系,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中修复,逾期仍不见效,尚可容忍15天。有时,接连数日无网的情况也会时时发生,而人们在生气之余,往往忘记可以要求营销商以无网日数量为计算基础,进行补偿或是适当赔款。这一点是必须包括在双方签约的合同条文里的。

三)对方通知提高月租费

月租费的变动受到合同制约。如果客户是在某营销商推出“特惠服务”时期进入其服务圈的,合同规定的有限“特殊优惠”时段结束,月租费自然就会恢复到原有水平。双方签订的有些合同里包含“最低承诺期”(une durée minimale d‘engagement)条款,承诺期结束,营销商会通知客户,后者便有续约或者中断合同两种选择。如果合同里包含“合同有效期间允许变动月

租价”这一条,以及根据“消费法”第121.84条款确定,“客户有权拒绝新价目,取消合同”这一条内容,问题便可解决。

四)签约时购买的手机出问题

与营销商签约时购买的手机如果坏了,而对方又没有相应的商业保险,客户应收到与原有手机性能相似的另一产品。客户也可以启动2年保修机制,将手机送到门市部修理或替换。如果两种方式都无法实现,营销商应还款给客户。

出现纠纷的解决途径

虽有合同保障,仍然难免出现矛盾,甚至出现纠纷。用户在诉诸司法之前,应该尽量争取以友好方式解决分歧,以下是可以借助的几个途径:

一)与营销商售后服务部门(le service Clients)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或是商务负责人,联系对方。

二)无法从售后服务部门得到满意回答,或是寄出带有回执的双挂号信(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accusé réception)后一个月,根本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可以给从属于营销商的消费者服务部门寄双挂号邮件,也可以求助一个民间协会当中介。

三)以上途径未能给自己带来满意结果,或者信寄出一个月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回音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电子通讯调解员”介入,联系方式有:

电邮:www.mediateur-telecom.fr

信件:Le médiateur des communications électroniques, CS 30342, 94257 Gentilly CEDEX

诉诸司法解决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或本人愿意走司法道路,可以求助于民事法庭(les tribunaux civiles)。事前要估算涉及的金额数,以此来决定向哪个部门起诉:涉及金额在4000欧元以下的由当地法官(juge de proximité)负责审理;4000至1万欧元事务由区法院(tribunal d’instance)审理;凡涉及1万欧元以上事件,由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负责。要注意的是,当事者不能同时向调解人和法院提出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