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当“包租公”,你可向租客要这些文件
发布时间: 2015-11-13 来源:欧洲时报 作者:
【欧洲时报】《宪报》近日公布的一道政令,落实了《住房出租买卖管理与城建翻修规划法》(ALUR)有关房东可向房客索取哪些文件清单的规定。
住房部的一项公告指出:房东可向房客索取的证明文件受到法律的限制,“今后房东只能向房客收取法律规定的用以证明房客身份、住址、职业活动以及个人收入的文件”。
这道政令列出了房东可向房客索取的证明文件的详细名单:
一、唯一一份证明身份的文件:法国或外国国民身份证、法国或外国护照、法国或外国驾照、或外籍房客的居留证件。
二、唯一一项住址证明文件:最近三个月的房租收据、如果没有房租收据,就提供前次房东或前次房东的房产管理人开立的证明,需注明房客缴清了有关的房租和杂费。或由前次房东开立名誉担保证明房客住在其住所里。
三、房客或房客的担保人的职业活动与个人收入证明文件。
在职业活动方面:工作合同或实习合同、或雇主的证明,证明书上需注明当事人的工作职务、报酬、开始工作或预定开始工作的日期、或试用期的期限等。自由业者需提供本人职业证的复印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本学年入学证明。
收入方面:最近一年或前一年的征税通知单或不需纳税通知单、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最近三个月的失业补偿金、退休金、社会补助金和家庭补助金等收入支付证明、或由支付机关开立的可享受某项权利的证明、支付机关开立的模拟支付金额证明、房客开立的模拟住房补助金收入、学生可享受奖助学金的批准通知书、房地产收入、以房养老(老年房主以终身年金方式VIAGER出售住房)收入或动产增值收入证明等。
罚款可达1.5万欧元
住房部解释:“列出这个名单是让房东在出租住房之前,在自己可向房客或担保人索取的证明文件方面拥有所需的信息,不会要求更多无用或多余的文件。目的是避免房东乱要和滥收文件。”
住房部强调:房东如果向房客索取未列于该政令名单上的文件,可能会受到行政罚款,按违反的轻重程度,个人可能被罚3000欧元,法人(譬如民用不动产公司SCI)可能被罚1.5万欧元。
同样的,房东可向担保人收取的文件名单也减少了。担保人如果是自然人,房东只能收取一项身份证件。如果是法人(公司),房东可索取两项身份证件、一个住址证明文件、一项或数项证明职业活动和收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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